股票赋予的四项权利
股票是公司所有权的一小部分。但“拥有公司”这句话其实可以分成几项比想象中更具体的权利。股东实际拥有的权利大致有四项(本章以韩国公司法为准,多数要点在其他国家也大体相通)。
- 股利分配请求权:公司决定分配利润时,按持股比例领取股息的权利。是否分红、分多少由公司(董事会、股东大会)决定,所以这并不是“要求分红的权利”。
- 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:公司解散时,在还清所有债务后分得剩余财产的权利。股东的顺序排在债权人之后,所以公司陷入困境时,股东的份额最先消失。
- 表决权:在股东大会上对选任董事、分红、修改章程、合并等议案投票的权利,通常是一股一票。
- 新股认购权:公司发行新股时,按持股比例优先购买的权利。但章程有规定的话也可以配售给第三方,所以并不总是有保障。
股东对公司债务只以自己出资的金额(股价)为限承担责任(有限责任)。所以股票的最大亏损是投资本金,而收益没有固定上限。这种不对称是股票这种资产的基本特性。用借来的钱买入(融资)或使用衍生品会打破这一特性,第4章和第8章会再讨论。
股东拥有的四项权利
公司分配利润时按持股领取
解散时还清债务后分得剩余财产(排在最后)
在股东大会上一股一票投票
按持股比例优先购买新股的权利
股票的盈亏结构:亏损以本金为限,收益没有上限
普通股、优先股与表决权
在韩国,股票名称后面带“우”的是优先股。它通常没有表决权,但股息比普通股稍多(例如按面值多1个百分点)。因为没有表决权,在争夺经营权或合并等事件中,其价格走势可能与普通股不同。
| 项目 | 普通股 | 优先股(韩国常见形式) |
|---|---|---|
| 表决权 | 有(一股一票) | 通常没有 |
| 股息 | 由公司决定 | 常常比普通股稍多 |
| 成交量 | 大 | 常常较小,价差大,价格容易跳动 |
| 价格 | 基准 | 常常比普通股折价交易(优先股溢折价率) |
在美国,创始人为了保住经营权,常常设置表决权不同的股票类别(A类、B类、C类等)。同一家公司有两个以上代码,通常就是因为表决权不同:市场上交易的股票表决权少或没有,而创始人持有的股票每股有多个表决权。
股本、资本公积与股数
公司发行股票时,面值 × 发行股数的部分记为股本,高于面值收取的差额记为股本溢价(资本公积)。以10,000韩元发行面值500韩元的股票,500韩元计入股本,9,500韩元计入资本公积。所以不能只凭面值或股本数字判断公司的大小。
这里会出现资本侵蚀的概念。亏损累积使所有者权益合计小于股本时,称为“股本被侵蚀”。韩国上市公司的资本侵蚀超过一定比例,可能成为被指定为管理股票或退市的理由。因此连续亏损的公司有时会在年末突然增发,或进行无偿减资(减少股数以减少股本)。
市值与企业价值(EV)不同
市值是股价 × 发行股数,即按当前市场价格给公司全部股票估值。但整体收购公司的人不只是买股票,还要承担公司的债务,同时得到公司持有的现金。所以从收购角度看的价格要用企业价值(EV,Enterprise Value)。
EV = 市值 + 净负债(有息负债 − 现金及等价物)(+ 少数股东权益等调整)
计算市值时用的股数也要注意。公司回购持有的库存股包含在发行股数中,但没有表决权也没有股息。所以计算每股价值时应使用扣除库存股后的股数;反过来,还要一起看加上将来可能产生的股票(可转债、股票期权)后的完全稀释股数。
同样的市值,不同的企业价值
- 相当于业务价值(EV)的部分
- 现金(从EV中扣除)
- 净负债(加到EV上)
流通股与纳入指数
扣除大股东、关联方、库存股等很少在市场上出售的股票后,实际买卖的股票叫流通股。即使发行1亿股,如果大股东持有70%,市场上交易的也只有3,000万股左右。
- 纳入指数:KOSPI200、标普500等主要指数按市值乘以流通股比例来确定权重。所以同样的市值,流通股少的话指数权重就小。
- 资金面:流通股少的股票,同样金额的买卖也会让价格大幅波动。纳入、剔除指数等机械性大额交易集中在固定日子时更是如此(第12章)。
- 限售股解禁:刚上市时原有股东的股票在一定期间内被锁定不能卖出,期满当天流通股会突然增加。这就是新股要单独关注解禁日前后资金面的原因。
股权稀释:增发、可转债与股权激励
公司发行新股时,原有股东的股数不变,但总股数增加,持股比例下降。这就是稀释。稀释本身不一定是坏事:新进来的钱如果创造出更大的价值,对股东就是有利的。问题在于以低价、在用途不明的情况下反复发生。
| 方式 | 内容 | 原有股东要关注的点 |
|---|---|---|
| 向股东配售增发 | 给原有股东按持股比例购买新股的权利(新股认购权) | 不参与的话持股比例下降。有时可以单独出售这项权利 |
| 公开发行·第三方定向增发 | 向公众投资者或特定人出售新股 | 发行价比市价低多少(折价率),募集资金用在哪里 |
| 可转换债券(CB) | 之后可按约定价格(转股价)转换成股票的债券 | 如果有股价下跌就下调转股价的条款(重置),将增加的股数会更多 |
| 附认股权证债券(BW) | 附有购买新股权利的债券 | 和可转债一样会增加潜在股数 |
| 股票期权·股权激励 | 给员工股票或购买股票的权利 | 美国科技股的这项费用规模很大,对利润计算影响很大(第11章) |
增发前后我的持股比例
- 我的10股 10%
- 其他股东90股 90%
- 我的10股 8.0%
- 其他股东90股 72%
- 新发行的25股 20%
转股价下调时增加的股数(可转债100亿韩元)
拆分、合并、库存股对股东的影响
拆股与送股不改变价值
把1股拆成5股(拆股),股价也大约变成五分之一,市值不变。送股也一样,股价按增加的股数调整(除权)。交易变得方便可能会增加需求,但公司的价值本身并没有增加。看图表时要确认是否为反映了这些调整的复权价格,才能和过去的价格比较。
物理分拆与人的分拆(韩国)
- 人的分拆:把事业部分出来成立新公司,新公司的股票按持股比例分给原有股东。股东同时持有两家公司的股票。
- 物理分拆:分出来的新公司股票由原公司(母公司)100%持有,股东仍然只持有母公司股票。之后子公司单独上市时,优质业务的价值可能较少反映在母公司股价上(所谓重复上市折价),这在韩国一直存在争议。
回购股票与注销
公司在市场上回购自己的股票会减少流通股。但如果回购的股票不注销而是持有,以后可以再卖出或用于合并、交换等,回馈股东的效果有限。所以看回购公告时,是否“以注销为目的”很重要。